草船借箭:一次漏洞百出的“期货逼仓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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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回三天前的那个下午,周瑜一定会后悔,自己做出的那个让诸葛亮三天造十万支箭的决定。现在看来,这个经过自己缜密布局的一次“期货逼仓”,实在是漏洞百出。

周瑜的逻辑很简单,生产交割品(箭)要用的物资都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,空头到期后一定无法弄到足够的交割物。“我只吩咐军匠等,教他故意延迟,凡应用物件,都不与齐备,如此必然误了日期,那时定罪,有何理说。(见《三国演义》)”多空双方爽快地缔结了期货合约(军令状)。

然而这次“对赌”的结果却是,空头诸葛亮如期拿出十万支箭交割,周瑜的逼仓计划彻底落空。那么这次失败的多逼空,既当裁判员(合约设计者)又当运动员(多头)的周瑜,漏洞究竟在哪里呢?

漏洞一:品种选择不当。箭,在东汉末年是随处可见的军事常备武器,制造门槛极低,无需任何资质,储存运输方便。鉴于此,不可控的因素实在太多,自己以为控制了全部可交割货源,其实远远没有,不一定就从哪里就冒出来一批新货。

漏洞二:交割标准模糊。草船借箭故事的最后,诸葛亮其实是拿旧箭交割的。按照双方事前的合约(军令状)。诸葛亮三天之内“造”十万支箭,正常来说,造的箭应该指的是新箭。只有新箭才能交割,借的二手箭显然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。按照周瑜之前的合约设计,绝对也必须是新箭,但奇怪的是在合约(军令状)中并未明确作出规定,导致空头有机可乘。

漏洞三:忽略进口影响。这在整个草船借鉴故事中是一个最大的漏洞。多头以为控制了所有的货源,空头只能坐以待毙,没想到空头从敌方那里“进口”来了十万支箭。

漏洞四:提货方式不利。十万支箭是一次性集中交割,周瑜自己去江边搬箭。交割方式是合约设计时空方诸葛亮唯一参与的,这个交割方式也得到周瑜的认可。“至第三日,可差五百小军,到江边搬箭”(见《三国演义》)。按照一般的期货交割规则,交割费、运输费、入库费、仓储费都应由卖方承担。

漏洞五:多方人员倒戈。多方阵营二当家鲁肃,在明知老板意图的情况下,仍然为空方提供“二十只船,每船军士三十人,船上皆用青布为幔,各束草千余个,分布两边”,在空方透露“第三日,包管有十万支箭的情况下”,仍然“不提借船之事”。这就好在对方无货可交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进口渠道。有内鬼不能及时发现并终止交易,为失败埋下了种子。

漏洞六:逼仓当作公道。提及此次逼仓策划的缘由,周瑜坦言:“吾自有公道斩之,教他死而无怨。”(见《三国演义》)。而逼仓行为显然是一个违法违规的行为,却被当作是“公道”,面对违规行为的侵害,被逼仓方更不会是“死而无怨”。师出无名,后患无穷矣。